关于执行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实验单位:
根据校设〔2016〕17号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实验室现将实验单位缴费流程作如下调整:
1. 华中科技大学校内实验单位按原缴费流程办理;
2. 校外实验单位请先下载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标准文》;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申请单》,打印并盖单位公章后再来我校按照规定流程办理。具体文件见通知后附件2、附件3。
3. 校外实验单位付款信息:
收 款 人 | 全称 | 华中科技大学 |
账号 | 42001127145050000610-0001 |
开户银行 | 建行武汉喻家山支行(105521000893) |
付款备注信息:模具0110110002 |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实验平台
2016年5月19日
附件1: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
附件2: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标准文》
附件3: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申请单》